长春市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二十项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就业创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全力以赴‘稳工业、稳投资、稳消费’和千方百计‘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任务要求,最大限度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长春市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二十项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就业创业。
一、计划开发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岗位约4000个
(一)开发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扩大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务员与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规模,计划开发就业岗位约4000个,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占比均不低于50%。。
(二)扩大基层服务项目招聘规模。全年开发不少于6500个基层工作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服务。开发增设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公益岗位4000个,优先安置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群体,最长聘用期限2年。
(三)实施“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就业计划”。加强高校毕业生到县(区)级以下地区企业就业的政策支持,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市属国企招人应届毕业生不低于总数60%
(四)鼓励国有企业扩大就业。大力开发市属国有企业就业岗位,其中招聘新进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不低于总数的60%。
(五)激励非公企业吸纳就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开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特长的就业岗位,对中小微民营企业吸纳首次在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可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六)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可申请多项补贴奖励
(七)实施创客创业扶持政策。对首次在长创业的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创办企业(含个体)相关注册手续,在实际投资经营1个月后,可申请2000元的开办补贴;经就业部门审核认定享受开办补贴和初创补贴的人员,正常经营3年以上,可凭企业在长纳税相关材料,再给予3000元的创业奖励。定期举办“超越杯”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给予获奖项目5万元至3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
(八)支持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对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实施创业孵化奖励,每培育1家通过认定的老员工成功创业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基地10万元资金支持,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在全市评选一批带动创业数量多、支持老员工创业力度大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特别突出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40万元至100万元的资金补贴。
(九)鼓励振兴乡村回乡创业发展。支持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兴办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对优势创业项目优先提供贷款支持和项目补贴;对符合扶贫扶持政策、农业补贴政策的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四、年均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50000人次
(十)实施技能提升培训“春风计划”。根据国家政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接就业意向和行业领域及产业发展需求,提供有针对性、多样化的培训项目,年均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50000人次。
(十一)开展创业能力培训“雏鹰计划”。每年重点扶持一批老员工创业项目,对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0万资金支持,实现带动就业2000人。每年评选一批市级优秀示范服务站,分别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十二)加强就业见习培训“蓄能计划”。开发建设200家以上老员工就业见习基地,提供4000个就业见习岗位。对进入基地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财政部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生活补贴。
五、留长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长12个月生活补贴
(十三)实施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对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含长春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在长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可凭在长创业相关证明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凭证,申请最长12个月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本科生4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6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800元/人/月。
(十四)强化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毕业3年内新就业或自主创业且在市区无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租住长春市人才公寓,享受30%的租金补贴。对驻长春市国家级科研院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引进进编聘用和对企业引进且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按政策分别享受3万元、5万元、8万元安家补贴。
(十五)实行高校毕业生购房支持。对已办理落户手续的高校毕业生,在长春市采取全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首套商品房,可凭购房凭证申请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已在长春市建立公积金账户并实际缴存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市域内首套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20%的情况下,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限制,优先办理最高50万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选择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贷款额度最高可达70万元。
六、 解决毕业生就业多的单位最高奖励5万元
(十六)持续开展拓岗招聘活动。联合全市公共就业线上招聘平台和市场化网络招聘平台,计划开展线上招聘活动100场,政策宣传活动10场,向高校毕业生推送岗位10万个。对接匹配企业和高校毕业生需求,适时启动校园招聘、域外招聘和链接产业专场招聘活动,全市不少于50场。
(十七)精准推进就业咨询指导服务。做好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老员工群体帮扶。
(十八)鼓励中介服务参与帮扶就业。对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数量多的单位,按照每人200元至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十九)加强就业监管和权益保护。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凡自愿落户长春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持身份证、毕业证到在长的居住地、工作地或档案保管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实行“最多跑一次”办结服务;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无条件办理随迁落户。
(二十)落实职能责任推动工作开展。统筹各部门主动发挥工作职能,大力挖掘社会各方吸纳就业潜力,最大限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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